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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偷排污  污染环境罪责难逃

2020-05-04 11:55:19 作者:小编 阅读
  盲目追求生产效益,为使工厂春节不停产,私设暗管向滦河排放有毒污水。近日,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海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秦国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承德市承钢柱宇钒钛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滦河沿岸的生产钒系列产品的工厂,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六价铬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有毒废水经柱宇公司处理后用水车拉至有排放资格的其他工厂处理。 
   2013年12月,因为处理生产废水的工厂停产,生产废水无法处理,为保证工厂在此期间能继续生产,主管生产的技术工程师马海超指示公司调度秦国龙安排工人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私自向厂外排放。秦国龙遂指使工人在凌晨时分,偷偷地将有毒废水用私设的暗管排入滦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