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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2013-02-27 11:08:27 作者:小编 阅读

  笔者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是实施一个打的行为,为何区如此巨大?对此,许多被告人家属很是困惑。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之间界限难定。

 

  笔者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来分析,特别是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区别起来并不是很难。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

  两者在犯罪客观方面都导致了被害人的伤害结果。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杀人未遂的主观方面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未死亡是由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因此,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区别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区别两者的关键还是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的主观方面为犯罪嫌疑人仅仅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故意杀人则完全不同,其主观上就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从上述分析来看,仅从犯罪主观方面就能够轻松地区分上述两组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简单。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往往会本能地避重就轻。他们一般都会说,自己仅仅是想对被害人身体进行伤害。显然,仅仅从犯罪嫌疑人交代来判断其主观方面是不稳妥的。

 


  那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依据什么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呢?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可以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讲,就是其有意识、有意志的思维活动。而客观面往往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应该结合整个案情,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具、工具的杀伤力、工具是否预先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笔者认为,针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辩护人应该围绕上述各点进行分析及展开辩护,使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准确适用罪名。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